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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赠等方式取得自用车辆的购置税缴纳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令第号):“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日内到主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日内到主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三、根据《国家*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4号):“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以下简称统一*)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之日,是指《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取得之日,是指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标签: 受赠与获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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