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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质保金扣款应怎么开具*
《国家*关于全面推行***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第五条关于红字*开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或货物运输业*专用*(以下统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消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认证期限内在***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中.
3、销售方凭*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校验.
5、已使用*税控*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已纳入升级版)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专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销售方凭*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而不能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开具红字*不受天的*,只要对应的蓝字*已经经过认证,开具红字*不受时间*.
标签: 质保金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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