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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损益调整(补缴税款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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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年度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

留抵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补缴税款损益调整(补缴税款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缴纳相关问答

问: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答:根据《国家*关于修订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规定:

"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年版)》(B)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年7月1日起施行."

问: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答:根据《* 国家*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有关政策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问:某纳税人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专用*并已认证,*上注明"金额万元、税率9%、税额万元",应当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答:根据《* 国家*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有关政策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第五条规定,自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该纳税人在办理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专用*份数,以及专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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