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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所得的填报与调整如何处理?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也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次填报的项目,填报纳税人“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一般为股权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相抵额,贷方余额用兰字填报,借方余额用红字填报。如有未按规定确认的收入,应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中调整。
其它所得的填报与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金融、保险、租赁业除外)可不设收入类科目按收入进行核算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收益除“视同销售收入”外,还包括存款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因他人占用资金取得的利息、短期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以及流动资产溢余、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等,对这些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收入都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入配比”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进行确认,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行“其他”中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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