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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期初数余额在借方如何调整?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期初余额在借方,说明上一年度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在本年度可以继续抵扣。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应交税费——应交*,期初是没有余额的。为了全面核算*的少交、多交、减免税和出口退税情况,应交税费——应交*设了9个专栏进行核算,分别是:
①进项税额(借方)
②已交税金(借方)
③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
④减免税款(借方)
⑤转出未交*(借方)
⑥销项税额(贷方)
⑦进项税额转出(贷方)
⑧出口退税(贷方)
⑨转出多交*(贷方)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如果有贷方余额,要通过⑤转出未交*(借方)转平,如果有借方余额,要通过⑨转出多交*(贷方)转平。这样,应交税费——应交*期末是没有余额的。
但话又说回来,余额转到哪去了呢?转到:应交税费——未交*这个明细科目了,这个科目期末可以有余额,也就是下月期初可以有期初余额。借方表示上月多交的*,贷方表示上月未交的*。
标签: 应交税费期初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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