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土地、房屋承受方(购买方)如何缴纳契税?(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房屋),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房屋,土地承受能力,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承受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怎么解释,土地承受能力,承受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土地、房屋承受方(购买方)如何缴纳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纳税事项】:承受(或购买)土地使用权、房屋
【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为成交*;
(2)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的差额.
【税局核定】:
(1)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的市场*核定;
(2)成交*明显低于市场*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核定.
【税率】: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减免事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缴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缴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或免契税;
(4)*规定的其他减、免契税的项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税款缴纳】: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房屋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30390.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下一篇:房地产销售土地出让方需要交纳契税吗?(房地产公司销售土地使用权)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