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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材料、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如为一般纳税人,应使用*专用*,分别注明加工、修理修配的成本和税额,接受劳务的单位即可据以编制会计分录。
按所发材料的实际成本与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之和,借记“原材料”等;按应税劳务加工费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按所发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之和,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例]天华厂委托东方厂加工产品包装用木箱,发出材料元,支付加工费元和*税额元。支付往返运杂费元,其中运费元,应计运费进项税额元(×7%)。作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和*税额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结转加工材料成本时:
借:包装物——木箱 贷:委托加工物资
如果以上提供加工劳务的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所**专用*。假设东方厂对该笔加工业务收取加工费元,*所*的*专用*列明:价款元[÷(1+6%)],税额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余账务处理同上。
如果提供加工劳务的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不能由*所**专用*,则接受应税劳务企业虽为一般纳税人,也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并列示全部应付或实付金额。
承上例,如果东方厂为小规模纳税人而不能由*所**专用*。作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其余账务处理同上。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按*专用*记载的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按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例]大海厂4月份修理机器,从对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修理费为元,*税额为元(×%);另外,修理劳资科使用的电脑,普通*上注明的修理费为元。上述修理支出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支付机器修理费及*款时:
借:制造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电脑修理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例]永盛集团运输队是专门为本厂产品销售*并收取运输费的统一核算单位(混合销售),会计账上运输业务设“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进行核算。月份运输队送来购买汽车配件的*专用*,价款元,税额元(×%),以现金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汽车配件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标签: 委托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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