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实行零户统管后,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由零户统管办公室的资金会计集中办理。资金会计一方面代表零户统管办公室与银行及其他经济往来单位进行资金结算;另一方面代表零户统管办公室管理各单位资金,随时掌握统管单位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节余情况,发放并监督单位备用金使用、结存和限额情况。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依规、及时办理资金转帐、汇兑、支取现金结算业务;
(2)负责审核收入*,办理资金划解及征收政府调控收入;
(3)负责分户核算资金增减变动情况,按月与银行、统管会计和单位出纳核对存款余额、帐目;
(4)负责发放、监督各单位备用金的使用,控制限额。
根据上述职责,资金会计应设置如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1、银行存款明细帐。该帐簿为三栏式订本帐,记载零户统管办公室银行存款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簿。资金会计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2、现金明细帐。该帐簿为三栏式订本帐,记载零户统管办公室库存现金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薄。资金会计应根据经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统管单位代理零星现金收付。
3、单位资金明细帐,也称单位存款明细帐。它是按统管单位设置,记载各统管单位资金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簿。有了此帐簿,各单位可以在其资金余额内合理支配、使用其资金,同时可以防止“透支”资金。
4、备用金明细帐。它是按统管单位设置、记载各单位出纳会计手中备用金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的帐簿。根据此帐簿,资金会计可以控制各单位备用金是否超过限额,并监督其按《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支。
标签: 资金会计应当设置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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