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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购进的入账*
商业企业购进的商品,不论是用于国内销售或供应出口,均按取得商品时所支付的价税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金的数额,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生产单位购进,按生产单位的出厂价(销售价)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
2.收购免税农副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额后的数额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
3.委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商品,按实际支付外贸部门的全部价税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
4.进口的商品,按进口商品国外进价(到岸价)加上关税、消费税后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如按离岸价计算,则按离岸价加到岸前运费、保险费计算。
5.委托加*品,按加工过程中实际成本作为加工成品入账*。包括原材料、加工费和加工税金。
6.从国内其他企业或*内各企业购入的商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或调拨价作为商品购进入账*。
(二)*的入账*
商业企业*的入账*,应是*商品的*,按不同销售对象可分为以下几种:
1.*价,是指商业*企业直接供应给单位和个人的批量商品,按*价作为销售入账*。
2.零售价,是指零售企业直接供应给消费者数量零星商品,按零售价扣除*作为销售入账*。
3.协商价,是指商业企业采用浮动价、批量作价,按实际*价作为销售入账*。
4.批零兼营企业应视供应对象数量多少分别采用*价或零售价。
标签: 商业企业采购商品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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