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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税务机关稽查局对开票方纳税人正在稽查,尚处于稽查取证阶段,有虚开专用发票行为的疑点,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于是向购买方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稽查局发出《协查函》,协查函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购销双方的三流等情况进行查证,并附协查取证表,要求对方根据协查取证情况如实反馈。
收到虚开发票被稽查首先要说明本公司不知情,调增成本,改补税补税,然后再取得发票人具体情况……
如果想从轻处罚的话,首先你不是主犯或者是主办人员,还有你对虚开的事情不清楚或不知情,最后就是你如果有揭发检举的情节可以从轻。
虚开发票是违法的行为,千万不要抱侥幸的心理。这个不是说经过五年,十年以后就不会查了。现在金税系统通过对大数据的各种分析比能精准掌握企业的进,销等经营情况,一但发现异常就会预警。而且往往虚开企业会走逃,失联,他所开具的发票就会被协查。即使你的企业已经注销了,也会被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标注全文失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号)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号)明确规定: 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取得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不合法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
恩,几个月不交税,税务就奔来查账了,你居然还敢偷用国家的钱,那肯定严重了。
不可以罚款不移交经侦。原因是虚开发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损正常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涉及到税收、财政、经济等多个领域,必须由公安机关或经济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罚款只是个人在行政处罚中的一种形式,但并不能代替司法的判决和经济侦查机关的调查。虚开发票不仅有罚款的惩罚,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拘留、罚款等,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被判刑。另外,虚开发票涉及到的领域较多,对于企业来说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如影响信誉度、财务管理等。因此,企业要坚持合法合规经营,规避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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