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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相当于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一般是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在下期申报时,主动减少进项抵扣金额: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税务部门要求单独交纳这笔税款,作为本期预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在实务中,很多是会计人员自行根据情况做进项转出的。如果是税务机关通知到你,要求做进项转出,那么很可能是企业收到了异常凭证。
1.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情形。
企业碰到的进项转出的情形主要有几类。比如原来购进不动产是用于一般用途的,现在用于其他用途(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那么就需要按照净值率来计算进项转出的金额;购进的材料兼用于应税和免税货物,又划分不清的,那么按照销售额占比来计算进项的转出;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的,那么也需要进项转出;如果是取得了红字发票,那么是对之前取得发票的抵减,依照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金额做进项转出。这几项一般财务人员都自行会进行操作。由税务局突然通知做转出并补税的,那很可能是企业取得了异常凭证。比如,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取得的发票进销项比对严重不符的,或者上游企业已经走逃失联的,那么都属于异常凭证的范围。
2. 对相关事项进项核实。
收到通知,需要进一步跟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清楚需要转出的事项和原因。并找出相关的原始单据凭证,核实相关信息。如果确实是属于需要做进项转出的情形,那么按照要求来做进项转出。
3. 如何做进项转出。
企业做进项转出,一般需要做账务的处理和税务的申报两个步骤。
在账务处理上,一般是将其转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在税务上,找到对应的事项,做相应的进项转出申报即可。
进项税额转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查出来,只要留抵税额足够,就不用补税、缴纳滞纳金了;二是税务局查出来,如果不是当月的,那么就要补交税额、并且缴纳滞纳金了。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zt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还原法 (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万元,其中运费1.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1-%)×%+1.÷(1-7%)×7%=.(万元),而不是.×%+1.×7%=8.(万元)。 (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元,增值税额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元,增值税率%.则: 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元) 比例法 (一)成本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万元。 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9)+(1-7%)+5=.(万元) 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1×7%+0.=4.(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4.=3.万元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例: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8×%+6××%×%=.5(万元) (二)收入比例法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万元)
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
例如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首先结转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接着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最后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的情况:
1、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若是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则根据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情形,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如果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记账联做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
2、如果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原材料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有销售发票没有进项发票怎么做账
以发票入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比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划算。 小规模的就不用进项发票了也不能抵扣。在没有进项发票时企业做账需要注意企业购进商品(含取得价格优惠的商品)应按索取的发票金额入账,如果企业不能取得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作为入账的依据。通常讲,企业还是应该以发票入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比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划算。
进项税额转出可以跨月申报,同时调整账务.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不需要转出,视同销售。
在销售行为发生前的赠品主要是指企业新产品上市或者为了推广产品,而免费提供产品给消费者试用,这种赠品并不直接与销售行为发生关系,企业或是通过此种行为增进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以促进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是为了收集顾客的使用体验反馈以改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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