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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近三年研发费用需要达到所规定的标准,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对研发费用进行调整呢?笔者简单介绍三个个方法,以供企业合理选择适用: 1、建立“研发费用”为一级会计科目的核算体系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企业大都把研发费用设置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在此情况下受制于管理费用不能过大,否则会与集团财务预算冲突或者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很多企业通常都不太便于把所有研发费用全部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之下。
而如果把“研发费用”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二级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三级科目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这样整个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就能科学地建立起来;不需要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当期结平,对企业损益也没有影响。如此核算,日常会计核算中就已经把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了,实属一劳永逸之策。2、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诚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口径也明显不一。如果企业确实不能把“研发费用”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从专业的角度看也能理解。那么企业就应该在“研发费用”辅助账上下功夫,但要做到“合理”、“规范”、“清晰”,具体情况因企业而异。3、建立“研发费用”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相结合的方式 有的企业靠以上任何一个单一的方法往往无法实现“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那就结合以上两种方法试试吧,当然研发费用数据不能重复或者有矛盾。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与已申报研发费用数据的统一性 按照国税函[]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时至今日,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连续申报了、、三年的研发费用数据,而且有据可查。企业本次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就要重点关注一下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的研发费用数额,否则容易引起自相矛盾的情况。毕竟各省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机关之一,如果有矛盾,被查的几率很大。特别是已经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高新企业,再次调整研发费用的余地更有限。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都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比如:产值、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项目,本次对于研发费用的调整也应顾及到原已申报数据。2、研发费用的调整应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等要素统筹考虑 高新企业复审各要素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孤立的调整一个因素,应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这种调整才更有效率、科学,也更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本质特点。3、跨期的研发项目费用的问题 企业的研发项目通常都包括两种:当年完结的和跨年度的,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不是两倍。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际上是把本年度研发费用在当期所得税前全部扣除,而不是两倍。研发投入部分相当于免税。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企业需要通过审核后才能享受该政策,因此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措施。3. 此外,政策执行时间也是有限的,企业需要在明确的时限内进行研发投入和加计扣除,否则将无法享受政策。
不能享受。按照财税〔〕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你单位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直接就写自愿放弃加计扣除优惠的就可以了,开头写尊敬的某某税局领导,我公司是某某公司,自愿放弃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可根据当苏税务局的要求,选择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事前备案类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文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材料时并未明确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但是有些省份提出要求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如:河南省(豫科[]号)、广州市(穗国税发[]号)、天津市(津科政[]号)均规定企业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鉴证报告,也有一些省份在要求上报的材料中未明确提出需要报送鉴证报告,如山东省国税、山东省地税、上海市、福建省、吉林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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