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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是否填写完成,打开专项附加扣除部分,看看填报记录里是否有填报记录,其次看看咱们填写的是否符合要求,只要符合要求的专项附加扣除部分才能扣除成功。或则是不是你这个月填报的晚了系统没有统计上,需要到下个月或则年底看看汇算的时候有没有
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应预扣税款时,扣缴义务人要以纳税人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年度税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用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让纳税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例1:如老员工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元(元/月×3个月).
例2:如果该员工女儿在年3月份刚满3周岁,则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支出仅为元(元/月×1个月).
例3:如某员工年3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5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元(元/月×3个月).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个人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继续教育、住房租金分项填列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元(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元或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元到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
区别是扣除的内容、项目不同。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章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元/月
学历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元/月
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注意: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
注意: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分为几个方面:1子女教育。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个月)按月扣除;
(2)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当然,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3.住房贷款。您或者您的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您难以确定自有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4.赡养老人。如果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被赡养人年龄年满周岁,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住房租金。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里填写专项扣除的信息,单位报税时下载你填的信息就可以了
专项扣除是指我们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幼儿照顾费,住房租赁费或购房利息支出,大病支出,赡养老人,学历教育等几项。属于个人比较多的支出,为减轻个人压力,从个人所得中可以在符合相关条件时从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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