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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此前这一标准为8%。国家前期规定的8%的比例在当时虽然能抑制企业因过度宣传造成的广告资源、资金、社会资源的浪费,但现在对于很多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企业来说,旧规明显不够用,特别是新产品上市要做大量的宣传推广工作,需要大量的广告费用,通常造成药企在支付大量广告费用的同时还要向税务局交纳高额税费,而新规%的比例比较科学合理。
个人代开广告费是属于劳务行为,按收入扣减%的成本,剩余部分交纳%的税收。每次不满元按扣除。
广告也属于服务业,交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缴纳,还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一般是营业税的%,在地方税务局交。
广告费属于现代服务业,已经营改增,属于国税局管辖。如果公司自己不具备自开发票的资质,则只能到国税申请代开,并且只能以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
现在广告业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如果所在地区已经改为增值税了,那就是在国税开发票;如果没有改那还属于营业税范围,在地税开发票。
现在这个营改增的税务改革,需要留意当地的税务通知,最好能去咨询一下。因为关注营改增的税务,和纳税制度都有改变,最好能找人多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这样对自己公司经营比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幻灯、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广告业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企业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1、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广告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一[]号)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号)规定。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2、税率
营业税广告业税目的适用税率为5%。
印刷广告基于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后的净收入,并计算从价税率。从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的平面广告税率为4%,其他广告税率为%。 广告税是印刷广告和制造应税广告者的纳税义务,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广告费收入用作为纳税标准。 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条规定: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实际扣除额为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未来的纳税的结转。 对于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销售(业务)收入的%内可以税前扣除。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可见,新会计准则对广告费支出的会计处理更倾向收付实现制。
新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广告费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宣传、推销费用,是其中的一项费用。
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广告费必须符合一下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计量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其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营业费用,也就是说凡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宣传、推销费用均可以全部作为广告费列支,没有数量等限制。
税法对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数额进行了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费都能够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都数额小于或等于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数额的主要规定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自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8%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自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4)根据国税发[]号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科技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5)根据国税函[]号文件的规定,自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在扣除年月日以前应收未收利息采取直接冲减当年利息收入方式进行处理的,在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时,准予将已冲减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原,即以当年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计算上述三项费用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金融企业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实行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其成员企业每年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按税法规定标准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在规定的限额内实行差额据实补扣。
(6)根据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自年1月1日起,执行合并(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有关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在其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应在总机构当年计征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并可按规定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为:以经批准合并(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的销售(营业)收入按规定标准计算出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减除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已按照规定标准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其余额为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
(7)根据国税发[]号自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8)根据国税发[]号自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1.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是指企业在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宣传方面支出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予以扣除。2.计算扣除的广告费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宣传费用;必须是经过合法渠道支付的广告费用,并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广告宣传的时间范围、渠道、内容、方式需要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3.需要注意的是,准予扣除的广告费用并非全部广告费用都可以扣除,还需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申报和计算。
一般写广告服务费,广告费一般只有发布,每年 税务局还会收取一个广告文化创意方面的一个费用,我建议你最好开广告服务费,当然服务费更好一些。
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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