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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
善意取得虚不构成犯罪。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方式确认了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曾颁布4个有关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非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法律后果等。
这4个规范性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构成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 i)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 ii)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 iii)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 iv)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实践中,税务机关常以“货、票、款一致”为基础,综合考虑交易和发票开具的时间、资金结算方式、货物交付方式的多种因素,判断取得专用发票的一方是否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摘自互联网 希望帮到你。
既然是违规作废肯定要有罚款,公司的损失就是罚款部分
最高可至死刑,看是逃税额还是发票数,是发票数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虚罪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如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见《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审计报告已出的情况下,你要先补齐审计报告中提到的税额,如果涉及退税那还要补%退税钱,还有企业%所得税,还有罚款还有滞纳金,最后还有个地税。这只是你补缴给国税的,还有就是开庭后还会根据你的额度量刑和罚金
增值税发票可予以抵扣的期限为天。
发生这种情况你不如向开具方提出再开一张的申请,这样再传递到你这边,去税务机关验证。
而会计处理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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