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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非正常损失运费进项税额转出与货物进项进项税额转出道理是一样的,因为运输费用也是根据运费单据上的金额与7%的扣除率来计算,与购进农产品支付价款与%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致。因为计入原材料成本的运费元是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后的部分,那么必须要还原成含税金额后,再按照扣除率计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问题中的元如果没有计算扣除7%的进项税额,那么运费单据上的金额应该是:÷<1-7%>=元,当初实际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7%=元,加上计入原材料成本运费部分元,正是实际运费单据上支付的运费。该问题应该是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问题,运输费用现在不再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呵呵,可能理解有误:进项税额的红字账户目的是冲销已经记录的增值税进项税,而进项税转出是税法规定的,已经记录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具体区别如下:
1.财务接到做:进项税额红字发票冲销有两种可能:1).是错账即会计科目正确,而金额记录大于应记数据,此时用红字更正法;2)进货后发生再退货时,冲销已经记录错账的,以免虚增进项税数据;
2. 而财务做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年4月日)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万元至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故,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如果其抽逃出资的同时,存在着前述规定之特定的情形,即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致使公司资产抵债或无法正常营业;或者合谋抽逃出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以及或者因抽逃出资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又抽逃出资的,则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仅仅存在着抽逃出资的事实,并没有造成后果或者有前述规定之情形,即使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则根据现行法律及其政策规定看,仍然不宜作为抽逃出资罪定罪处罚。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
拓展资料:
一、可能被列为走逃(失联)企业的案例
例1:A在市区做个小本买卖,由于生意不好又不懂税法,所以从来没有报过税,税务机关到登记地址核查却找不到人,那么A的个体户就是“走逃户”。
例2:B注册一家深圳公司,税务机关发现B的公司有隐瞒收入的情况,管理员打电话打不通,到注册地址也找不到,B的公司就这样也成了“走逃户”。
例3:C被税务机关稽查后,悄悄逃跑,从税务部门视线中“失踪”,因此被认定为“走逃户”。
二、被认定为走逃企业会有什么后果?
1.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就是D级,且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一律也是D级。
2.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开发票等所有功能都被限制,系统直接被锁。
3.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都不能办理工商登记,而且都会被列入税务黑名单,以后可就不能办理贷款、领养老保险等等。
4.有偷税逃税行为的不仅会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回来,还会被处以罚金。
三、如果不小心被认定为走逃企业了该怎么办?
首先是查清楚自己哪方面出了情况,比如如果是没有按时申报、少缴了税款或者填错了企业信息的,一般情况积极主动去补账、补申报、交罚款之后,再提供工商部分已完成地址变更的材料就可以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你好,走逃失联企业指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突然停止运营,联系不上企业负责人或者企业地址已经空无一人。处理走逃失联企业需要以下步骤:
1. 联系相关部门:可以联系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了解企业注册信息、税务信息、债务情况等。
2. 风险评估:对企业的资产、债务、合同等进行风险评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债权清收:如果企业存在债务,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债权清收。
4. 处理企业资产:如果企业存在资产,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企业资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5. 取消企业营业执照:如果企业停止运营,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以避免企业继续存在风险。
总之,处理走逃失联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方的利益。
损失的材料在待处理状态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XX材料意外损失 贷:原材料 损失的原材料经确认处理后损失的部分的税金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XX材料意外损失+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所有损失作记营业外支出,税金也是,税金是可以作税前扣除,不过须要在报表上作出具体说明,一般数据较大时税务会来实地实物核实的,属实,会同意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照税法规定,该部分毁坏原材料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的转出意思是不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商品服务要转入这个三级科目。
主要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后计入了成本,成本是抵减收入直接项目,所以,进项税额转出后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
可以恢复登记,填写《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解除非正常户,接受税务机关对以前走逃行为的处罚,清缴以前的欠税,发票等事项。
2.
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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