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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 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国务院于年9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同年月1日起执行。
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元;
2、中等城市1.2~元;
3、小城市0.9~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城镇城建税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年度起施行。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率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而言,建城税是针对特定主体的税种。相对于广大公民来说,需要缴纳建成税的公民都是高薪阶级,是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这跟个人所得税有相似之处。由于征税主体的不同。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年期限的免税。
2回
一、土地征收流程走完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流程整个下来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公告至少三十日,土地征收流程包括项目审批和征地实施两大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流程,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土地征收流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土地征收流程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不按土地征收流程怎么办
不按土地征收流程地的行为肯定不合法,建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检查组投诉举报土地征收流程违法行为的形式来维护自己。
在不服征地行为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救济只能是先提起行政复议,在不服行政复议结果的情况下再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流程整个下来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公告至少三十日,土地征收流程包括项目审批和征地实施两大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土地征收流程,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广州市人民政府于年4月日印发的《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号文)规定,土地等级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一级元,二级元,三级元,四级6元,五级4元,六级3元。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其一般是在每平方米0.6元至元之间。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年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为:征用耕地,满1年起;征用非耕地,次月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元;
(三)小城市0.9元至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元。
具体计算方法: 占用的土地面积×地级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没区别土地使用税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0.5至元;②中等城市0.4至8元;③小城市0.3至6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据此,国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适用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⑴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⑵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六、减税、免税 ⑴政策性免税 对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⑥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年; 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⑵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①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③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④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⑤集体的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⑶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1、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2、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2、中等城市1.2~元3、小城市0.9~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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