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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部分省规定。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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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包括房屋安置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选择产权调换,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应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经营性房屋还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1.补偿原则: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补偿。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对被征收人生活居住的最大保障。
2.补偿标准:
(1)安排宅基地建房:征收方需要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
(2)提供安置房:选择安置房,应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有的地方会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换,这些置换比例都对被征收人比较有利,但是如果低于1:1,则补偿不合理。
(3)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一般是宅基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装饰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宅基地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即现在、当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积、结构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李)
根据 渝地税发【】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一、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
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部分省规定。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情况给与一些补偿。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常见的会计处理分录1、设备搬迁费用借:营业外支出——拆迁搬迁费贷:现金等2、建筑物报废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3、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4、转让土地借: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贷:无形资产——土地收取赔偿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 营业外收入——拆迁补偿
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年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来看,一是补偿房屋面积,或是货币补偿。至于补偿多少要看评估价和当地的房价
我们在此举例说明:如果有一户人家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补偿价按每平方米元计算,经济适用房均价每平方米元,那么这户人家可以拿到多少补偿呢?
按照计算公式,这户人家的拆迁补偿面积=平方米×0.7(系数)=平方米。因为拆迁补贴面积不足平方米,所以按平方米计算(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再套用计算公式,这户人家的拆迁补偿款=平方米×元/平方米+平方米×元/平方米=元,所以实际上该户可以拿到补偿款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如果金华郊区还没有进行拆迁,具体的标准应该就没有出台。
如果那地方正在拆迁或准备拆迁,那你可以去当地拆迁办进行了解。
希望可以帮助你
1、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必须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证书或相关证明之后。
2、退税应提交的资料:
(1)已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6)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契税退还税款申请表》;
(8)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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