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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及标准: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挠税务检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非法印制发票: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行纳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行为的,分别处罚。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是综合性管理和服务。 1、查办、督办领导批办的有关案件(含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有关税收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 3、组织开展内部交叉复查或对区、县有关案件的复查工作;总结办案经验,内部经验交流和系统办案人员的经验交流; 4、协调指导各县(市)局办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职责: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明确税务稽查跟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的关系问题。 1.税务稽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 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 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 2.税务稽查不同于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号) 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 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二)税务稽查的权限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征管法第条实施细则第条:) 税务稽查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及限制。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1.查账权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3.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4.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5.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6.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7.调查取证权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可以依法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行政处罚权 《征管法》第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针对监督执纪力度不够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加强纪律审查机关的组织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纪律监督职能,全面落实监督执纪主体责任。
2.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的信访办结案件信息共享和联合查处机制,打通信息壁垒,提升监督执纪效果。
3.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常规监督的作用,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对存在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依法快速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4.提高监督执纪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干部培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纪律观念,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1 税务局的稽查频率是不确定的,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2 税务局的稽查是为了确保企业遵守税法法规,保护国家税收利益,稽查的时间和频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纳税记录等等,因此无法确定一个具体的时间。3 为了避免被税务局稽查,企业应该积极遵守税法法规,保证纳税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的合规能力,这样才能避免被稽查和罚款的风险。
国税局稽查队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对全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考核; 2、制定税务稽查工作制度、计划,下达稽查工作任务; 3、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卫工作,协同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和法律适用问题; 4、负责查处和组织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5、受理和查处税务违法举报案件及举报奖励基金管理使用; 6、负责组织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审理; 7、负责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和案件协查(非金税协查); 8、负责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业务管理和指导; 9、负责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中有关税收大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负责稽查人才库管理及税务检查证管理; 、负责统计分析全系统稽查案件查补情况和行业偷逃骗抗税案件成因趋势; 、负责税务稽查案件公告工作。
稽查是具有一定的执法职能的单位和个人。稽查是个非常广泛的概念。
比方说:税务局有稽查队,从事税务非法行为的查处,属于公务员编制。工商局有稽查队,负责工商违法行为的查处,属于公务员编制。
交通局有稽查队,负责道路和车辆及相关事项的管理工作,属于事业编制。文化局有稽查队,负责整顿文化市场,属于公务员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
稽查不一定都是警察,按法律规定只有警察才有独立执法能力,其他系统的稽查部门都必须有警察协助执法。
交通稽查可能是由于历史原因,一直在违法进行独立执法。
公安内部也要稽查队,主要是对公安内部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军队上也有稽查队,作用类似。
一个人的素质不仅仅体现在你的个人能力,工作水平,有时候你的着装也要特别注意,不能太随便。
所以如果我们不太注意自己的着装,就要进行自我反省,并进行整改。
比如衣着如何搭配,颜色方面,材料方面,什么场合适合穿什么样的服装,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本人作为税务干部,给你提几条建议:
1、首先自查。把账务审核一遍,做到长帐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将不合格发票(国税发【】号文件规定:项目不全尤其是付款人名称不是全称的不允许税前抵扣、抵扣增值税和出口退税)整改一下,将该调整的项目提前调整,根据自查情况将少纳的税款补交上,避免罚款和滞纳金。本企业税收政策掌握不准的最好聘请注册税务师帮你自查。
2、不要一股脑儿将财务科内部资料全拿出来,他们要什么你根据情况提供。
3、尽量少说话。在闲谈时,最好不要提及工作上的事,防止言多有失。
4、在检查组查出问题时,要据理而争。
5、搞好配合。
出现问题该补交税补交该罚款的罚款
1、如果在要求的自查期限,可以自查,查出的问题及早解决包括补税等。
2、如果不经过自查,不用慌,让他们查就是了,查出问题后,再根据情况主动找相关人员联系处理,一定懂业务,有些政策上似是而非的考虑进行圆滑处理。
标签: 税务稽查问题应对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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