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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允许抵扣,就是即使是进项税,也不能加在上述公式的进项税额里。
2.允许抵扣,就是该税额可以从总共应交的税额中扣除,如可抵扣进项税,就含在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中的进项税额里面。
如:
取得进项税发票万元进项税,当月认证抵扣,当月销项税万元,则当月应交增值税:
-=万元;该万元进项税可以抵扣。
如果采购工程物资,进项税万元,结果这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造房屋,用于非应征增值税项目(转让房地产收营业税),当月销项税万元,则当月应交增值税:-0=万元,该万元进项税不得抵扣。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
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扩展资料
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
一:不抵扣做进项税额抵扣,属于维修不动产的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一、经国务院批准,自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通过审核批准临时房屋建筑物开来的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
1、通常情况下,简易征收开具专票,是指销售方(开票方)而言,其依法如实开具专票,不对受票方的设税行为产生直接影响;
2、对于受票方而言,依法索取增值税专票,如符合抵扣条件的,所涉专票可以依法认证抵扣;
3、可见,只要购销双方均依法依规运营,所涉专票如常操作则可;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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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先清楚两点:
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有两种纳税人,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
税务机关是“以票控税”的方式对增值税管理的,增值税发票也有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另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种纳税人和两种发票分别对应,就有四种情况。
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
因为是小规模纳税人,又因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发票上是价税合计金额,没有单独标明进项税额,当然就没有抵扣这一说,结论就是不能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
虽然这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专用发票,上面有进项税额,但是无奈,还是因为它的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不能抵扣。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
因为普通发票上是价税合计金额,没有单独的进项税额,除特殊情况外(公路通行费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其它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
因为专用发票上价税分离,有单独的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可以抵扣纳税额。但是这部分应该是你最关心的问题,仔细看。下面5种情况,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外购货物或劳务
2.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或劳务
3. 因违法或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或劳务
4.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劳务
5.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比如婚庆、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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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因此,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六)项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当视同销售。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 一、自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因此,接受捐实物投资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油8.~.元/吨;
天然气2.~.元/吨;
煤炭0.~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2.~.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0.~.元/吨;
盐:固体盐.~.元/吨;
液体盐2.~.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七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千立方米确定0.3~元的8个幅度税额,同时规定了《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对各品种各等级矿山的税额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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