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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4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号。
年月3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号文件。
文件指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不是。最新的规定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没有废止。
财税【】号文件至今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自年1月1日起废止。
财税[]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没有取消,现仍然有效。
财税年号有形动产租赁税率%。
征收率为5%。年5月1日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个人房屋出租减按1.5%)。一种情况是年5月1日取得的房屋,按照%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财税[]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年2月日实施,目前没有文件或通知对该文件做出任何限制性解释,仍然全文有效。
对于财政性资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政部门拨付的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 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中的规定在年月日到期后,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现对财税[]号文进行浅要解析。
一、该文件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而财税[]号文很好地贯彻了该规定,表述为“经国务院批准”,确保了有效性。
二、对财税[]号和财税[]号的优惠延期
实际上,对于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年6月就已经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过明确。对比这两个文件不难发现,财税[]号和财税[]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财税[]号适用时间段为年1月1日至年月日,而财税[]号的适用时间段为年1月1日以后(即无限期)。
广东省这边,企业在计提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之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营业收入少于9万,而减免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红字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原因是计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是计入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因此,冲销时就在借方用红字冲销。
不适用。此文所说的税收优惠仅限于“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不含肉类加工厂
标签: 财税[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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