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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可能是你们当时计提所得税计少了。然后交税时按正常缴纳。所以就出现了借方余额,你补计提就是了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当企业的经营条件相当时,所得税率较低企业的经营效益就要好一些。
所得税和增值税均需要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预收账款借方余额属应收账款性质,反映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预收账款会计分录
取得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货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补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自年1月1日至年月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自年1月1日至年月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第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版)》(B)第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不,按现在的政策,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分档的,第一,年所得在一百万之内的,按2.5%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第二,年所得在三百万之内的,其中一百万按2.5%计算,余下的二百万按5%计算,再将两项相加就是年所得三百万之内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号)
2、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国税函[]号)
3、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税函[]号)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开始经营后进行扣除,而且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所以,企业筹建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清纳税申报表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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