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176号公告)

编辑:rootadmin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号

推荐整理分享国家税务总局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176号公告),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国家税务总局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 ,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检举虚开增值税票可直接到国家税务局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的,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 税务总局公告第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

  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

  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相关管理工作,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发票。

  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7.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当月起,不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的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请办理退税事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对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前,应会同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核实纳税人受环保处罚情况。

  四、纳税人从事《目录》2.“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本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五、按照本公告规定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查,财政部门逐级复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出具最终复查意见。复查工作应于退税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复查程序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会同省级财税部门制定。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即征即退等事项的管理工作,保障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纳税事项。

  七、本公告自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年月日止。《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如执行完毕则不再调整;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则自本公告执行的当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则自6个月期满后的次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176号公告)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年月日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号公告

农合作社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免征增值税税率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自年1月1日至年月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文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号和财税〔〕9号、财税【】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号)。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的;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4)税收法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开什么发票?

一、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年4月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年4月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 国家税务总局第号令

令实施时间是:年6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是国务院总理李鹏于年6月日签发的命令。

第号令《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是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通过日期年5月5日

签发日期年6月日

实施日期年6月日

发文字号国令第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号发布

根据你的问题,查到相关答案如下,请根据需要查询使用:

1、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本法规第五条自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本法规第二十八条自年5月1日起废止。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本法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自年1月1日起废止。

2、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仍然有效。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176号公告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97435.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重庆地税纳税申报系统下载(重庆地税网上税务局) (重庆纳税申报流程)

下一篇:酒精税收分类 (酒精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申请)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申请)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科目)

  • 年化收益率和年收益率有什么区别(年化收益率和年利率的区别的例子)

    年化收益率和年收益率有什么区别(年化收益率和年利率的区别的例子)

  • 公司与股东的往来款用应收还是应付(公司与股东的往来款涉税)

    公司与股东的往来款用应收还是应付(公司与股东的往来款涉税)

  • 差旅费车票抵扣进项账务如何处?(差旅费中的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差旅费车票抵扣进项账务如何处?(差旅费中的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 进出口免抵退税的相关计算公式是什么?(进出口免抵退税操作)

    进出口免抵退税的相关计算公式是什么?(进出口免抵退税操作)

  • 冲回存货跌价准备如何处理?(冲回存货跌价准备)

    冲回存货跌价准备如何处理?(冲回存货跌价准备)

  • 无形资产商标转让如何入账?(无形资产商标转让费计入什么科目)

    无形资产商标转让如何入账?(无形资产商标转让费计入什么科目)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

  • 企业备用金的领用和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

    企业备用金的领用和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

  • 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计算方法(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所得税计算)

    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境外增值税计算方法(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所得税计算)

  •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如何做账)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如何做账)

  • 待转销销项税额不用交税吗(待转销销项税额是什么)

    待转销销项税额不用交税吗(待转销销项税额是什么)

  • 建筑安装清包工发票怎么开(建筑安装包清工税率多少)

    建筑安装清包工发票怎么开(建筑安装包清工税率多少)

  • 给个人的销售返点如何规范入账?(给销售人员的返点怎么做账)

    给个人的销售返点如何规范入账?(给销售人员的返点怎么做账)

  • 农产品来源用途进项税额是?(农产品来源用途是什么)

    农产品来源用途进项税额是?(农产品来源用途是什么)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2023)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2023)

  • 转帐进公帐要怎么做现金日记帐?(转账进公户)

    转帐进公帐要怎么做现金日记帐?(转账进公户)

  • 房租等费用入账时需要分摊至各个部门吗?(房租费用入账怎么处理)

    房租等费用入账时需要分摊至各个部门吗?(房租费用入账怎么处理)

  • 普通发票做账时需要价和税分开吗?(普通发票做帐有什么用)

    普通发票做账时需要价和税分开吗?(普通发票做帐有什么用)

  •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进项税吗?(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进项税吗?(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会计分录处理?(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分录)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会计分录处理?(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分录)

  • 新单位建账的基本程序?(新单位建账怎么做)

    新单位建账的基本程序?(新单位建账怎么做)

  • 注册会计师转所如何操作?(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注册会计师转所如何操作?(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 广东省东莞市调整二手房转让个税至1%,与省内城市保持一致 (东莞市官网)

    广东省东莞市调整二手房转让个税至1%,与省内城市保持一致 (东莞市官网)

  • 金税盘抵扣增值税申报
  • 小规模公司注销时账务要如何处理
  • 企业所得税季初和季末
  • 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率一般控制在多少合适
  • 百旺购货方红字信息表怎么开具
  • 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保费怎么做账
  • 年底预收货款如何入账
  • 股权转让过户费用
  •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信息怎么填
  • 小规模纳税人普票超过30万怎么交税
  •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金额
  • 填写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怎么填
  • 开票现代服务怎么选
  • 公司帮别人代缴社保
  • 没有及时去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怎么办?
  • 电池消费税征税范围
  • 商贸公司如何结算成本
  • 请等待当前程序完成或更改怎么弄
  • win10系统更新出现错误代码
  • 华为手机网络拒绝接入怎么解决
  • qbupdate.exe - qbupdate是什么进程 有什么作用
  • 吊兰怎么养才能开花
  • 7zip怎么压缩文件为rar
  •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 委托代销商品的科目编码
  • win10蓝牙驱动怎么安装程序
  • Jetson Xavier NX配置全过程——安装jtop和OpenCV4.5.3(二)
  • 实收资本明细账模板
  • 怎样取消红字
  • 物流公司挂靠会计处理
  • php学生管理系统设计报告
  • reactz
  • 图像分类实战
  • vue destroyed销毁组件
  • 新版本idea怎么创建javaweb
  • vue组件怎么使用
  • 没有抄报税就申报了怎么办
  • 简易计税是否可以享受即征即退
  • 物业管理费开票类目
  •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哪些单位
  • 材料采购成本计算表
  • sql递减
  • 汇算清缴后取得上一年发票
  • 购进固定资产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 制造费用工资计入什么科目
  • 工程审图费入什么会计科目
  • 个人银行存款要手续费吗
  • 个税公司少申报一个月会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 采购入库单如何弃审U8
  • 开房租租赁发票怎么记账?
  • 在哪找从平台消费的人
  • 对公账户的钱可以花吗
  • 年初建账的期初余额
  • SQL server字符串存数据库大还是二进制大
  • jdbc数据库连接步骤
  • 该怎么配置
  • XP系统怎么调节屏幕亮度
  • win10蓝屏后黑屏
  • 苹果mac怎么连接显示器
  • 订书针的原理
  • win7的语言栏不见了
  • linux批量处理
  • win7无法更改工作组
  • javascript ts
  • css使用教程
  • jquery设置自定义属性
  • Node.js中的事件循环是什么意思
  • Open quote is expected for attribute "name" associated with an element type "item".
  • shell获取文件内容给变量
  • dedecms建站操作
  • shell脚本 su
  • 成都市个人房屋出租税费
  • 税务跨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 税控盘时钟异常怎么办
  • 从批准文号怎么区分国产还是进口
  • 2022年安徽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 税控盘服务费必须每年交吗为什么
  • 电子税务局讲解
  • 单位首次交社保医疗要多久才能享受
  • 新市税务所电话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网站地图: 企业信息 工商信息 财税知识 网络常识 编程技术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