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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预缴城市建设2%的依据
"一税两费"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不考虑消费税因素)为计税依据的.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异地预缴的税额填列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并参与"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计算结果为当期在机构所在地应缴纳"一税两费"的计税依据,并适用机构所在地的税率.
关键问题来了!完成增值税申报计算出当期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广东)电子税务局会自动跳转至"一税两费"申报界面,并将计税费依据自动提取填报,而税费率是根据机构所在地情况提前维护好的,申报、扣款即可.
机构所在地在计算当期"一税两费"时,异地缴纳的增值税随同缴纳的"一税两费"始终未参与计算,甚至连个影子都未出现.
异地预缴2%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缴纳税款,不是机购所在地.如果你公司在B市,施工在A市,是向A市国税预缴税款.预缴时候需要带上: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预缴增值税如何抵扣?
答:增值税:发票开具、退抵税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国税部门;
附加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
以及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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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外地预缴城市建设2%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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