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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费用怎么分摊呢?
答:期间费用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如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由于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税法明确可在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费用.所谓合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应分摊期间费用(第4列)填报说明明确,第4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中提出的任一种方法都可以,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上述减免所得优惠,要求对项目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能可靠计量,且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再根据减免的具体内容计算减免所得额.这意味着,减免所得额是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计算公式: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
举例说明
某农业经营企业2014年农业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农业营业成本1000万元、其他营业成本700万元,期间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农业收入所得免征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期间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为20万元(发生额60%为60万元,收入5‰为20万元,取孰低数),其余的80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期间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分摊,农业收入分摊比例为75%,其他项目分摊比例为25%,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1000×75%=750(万元),可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750=1250(万元).那么,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25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00+80-1250)×25%=32.5(万元).
企业认为还可以采取另一种分摊方法,即以纳税调整后的期间费用进行分摊.上例,其他条件不变,分摊的期间费用基数为1000-80=920(万元),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920×75%=69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690=1310(万元).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31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00+80-1310)×25%=17.5(万元).
滴灌企业所得税是否免交呢?
答:生产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生产企业,不属于农业生产企业,因此不符合相关条件,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可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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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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