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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损失准备如何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的减值准备。
计提*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银团*、贸易融资、协议透支、*透支、转*和垫款等。
企业(保险)的保户*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典当)的*、抵押*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将本科目改为“委托*损失准备”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贴现资产”、“拆出资金”等科目。
(三)已计提*损失准备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损失准备。
标签: 金融企业的贷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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