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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会计处理(未取得增值税发票开具二手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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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

**未收到,是会计上经常遇到的问题,处理方法一般是要做一个暂估,等到*来的时候,再把暂估的分录冲销。*专用*是由国家*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

对于未取得*专用*的情形,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

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其入账方式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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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库存商品

收到*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后,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专用*注意事项:

1、*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年7月1日以后,**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报销要及时,*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3、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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