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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但在实务中,经常会被一个问题所困惑,我们一起看看吧
[1]老王、老张,小赵共同出资组建了三合公司,老王以货币资金出资万元,老张以房屋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万元,小赵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约定折算出资额为万元。经过评估后,老张的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万元,小赵的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万元,三人确认无异议,修订出资协议和章程,小赵以货币资金万元补足出资。
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拟设立的三合公司在收取投资人交付的货币资金时应该向交款人开具收款收据、以实物资产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移交资产,以移交单作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凭据,按评估且经确认的价值记固定资产,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记实收资本,以评估价值超过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部分记其他应付款或者资本公积。三合公司应向各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在办理评估、验资业务的过程中,应该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服务业*,作为开办费入账依据。企业要将出资人协议,章程,验资报告和财产移交清单等存档备查,对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要办理过户手续,对出资的专利技术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补充] 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以房地产出资,接受方要缴契税。另外,有些公司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而是以收款收据代替,并向实物出资的股东也开具收据,这样做本身不是不可以,但不是很规范。
[2]公司租赁了一家企业的两个闲置车间进行生产,对方一次收取两年的租赁费,并出具了收款收据。
讨论:收款收据只能作为收取款项的证明,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凭据。而出租方原来是一家生产企业,其本身不是主要从事财产租赁业务,所以要到当地地方*局*租赁费*。
对于一次收取两年的租赁费,《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七条“关于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赁费的处理”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所以对于出租方只要能提供必要证明资料(房产权属证明资料、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会议纪要或者决议等),就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到*机关*并缴纳相应税金。而相应的承租方也应该分期列支租赁费用,而收款收据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凭证的。
[相关补充]租赁合同1‰的印花税。
[3]三合公司申请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经测算生产用水电的量比较大,但因为是租赁他人生产场地,水电部门只是给出租方开具专用收费*,三合公司多次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出租方表示可以象其开具自己销售产品的*专用*。
讨论:这个问题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但是税法明确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合规*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从海关取得进口货物单据,符合条件的运费*,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由*机关监制的普通*)。
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场地出租单位不能向三合公司开具收取水电费的*,更不能开具*专用*。如果三合公司确有必要取得这部分费用的专用*,则应该与当地电力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协商,分别开具*。如果不能取得,出租企业只能在收去房租时加收水电费,并到*机关*租赁费*转交三合公司,方可列支费用,但*的租赁*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也有一些地方采用承租方以水电费*复印件和出租方提供的水电费分割单附以相关合同、协议为依据列支费用的,向*机关陈述缘由后一般可以被认可,但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
[相关补充]:收购农产品凭收购凭证,各地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按%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应严格限定在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向小规模纳税人购时农产品如果销售方不是免税的,则应按*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而不应计算抵扣(虽然文件上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字样,也不能按%计算抵扣),如果没取得专用*就更不能抵扣了。但也有人认为,取得的普通*也可以按照%计算抵扣,包括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对此,《* 国家*关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答复如下:“*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国家*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依%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而(财税[]号) 的具体规定为:“经*批准,从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提高到%.”所以,限定的范围为免税农产品。
对于水电费问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听雨眠提出:可以与电力及自来水协商,分*,分别抵扣是可行的,也是最有利的; 到地税申请将水电费并入房租*,地税会按价外费用征收各项税费,承租方也不能抵扣*;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出租方将水电费*复印交给承租方,附以出租方出具的水电费分割单入账,但是承租方无法抵扣进项税。 对于有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扣除办法强调的是真实合法的凭据,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是**,只要是真实合法的凭据就可以。但我个人认为,复印件入账列支费用在目前并不是能得到普遍认可的,而税法明确的以复印件入账的情况也比较少,比如旅游公司代为团员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可以复印件列支费用,限于种种漏洞,对于其他情况*机关实际难以稽核,所以不是很通行。
[4]三合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决定购买当地的一家拟*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以扩大经营。
讨论:按有关规定合法购买国有资产或者企业国有产权的,不能按一般财产转让模式结算。因为转让国有资产或企业国有产权的,实际是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应该收归财政,然后需要支出的另行按程序划拨。
标签: 什么样的原始凭证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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