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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年第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号令)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综上所述,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若是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对收款日期进行约定的,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1、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是1日、3日、5日、日、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如果纳税人是以1日、3日、5日、日或者日为1个纳税期,则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应于次月1日起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是以以1个月或1个季度作为1个纳税期,则自期满之日起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果书面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则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应该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即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2、在新会计准则中,分期收款销售是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一次性确认收入金额,在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相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从而可见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收入的确认时间为1月,3月4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依法确认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式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前取得的预收款,应待正式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依法确认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征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本没有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只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概念。
合同负债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预收或应收客户的款项,而负有提供商品的义务。供热企业提前收款不能确认收入,要确认负债,计入合同负债科目。预收供热款时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供热期间平均直线法确认每月收入,会计分录是借:合同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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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发出商品成本万,销售商品收入万,增值税税率%,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万
贷:库存商品 万
2、开出发票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万
贷:发出商品 万
3、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3万
贷:应收账款 .3万
拓展资料:
发出商品: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还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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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销售商品分期收款一般收取的总价款比正常现货销售(一般指收款期限在1个会计年度内)的价款高得多。因此,会产生一部分融资收益。该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应该在这5年内平均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收款总价款-正常现货销售价。营业收入按照正常现货销售价来计算. 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时:借: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开票金额和价外费用来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在剩余年限内平均分摊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主要有两种商品销售和劳务发生时间:
一、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是在工程完工结算后确认收入和成本的。
二、帐务处理
1、收入的确认结转
(1)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工程完结算后,结转收入
借:预收帐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同时,将收入结转到利润中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成本的确认及结转
(1)工程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支出时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2)工程完工结算后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3)同时,将成本结转到利润中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由于建筑行业施工周期长,与其他行业不同,实际工作中,收入和成本的结转都是在完工结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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