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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如果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部分所应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
2.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按所含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其他方面或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得抵扣,其消费税计入成本。
外购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其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1,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
2,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他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对于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也同样适用。 列举条扣除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税法1上面只列了这些可以扣除的项目,进口用于上述连续生产的应该可以扣除 进口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依据:国税发[]号
1、生产应税消费品未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2、延伸: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包括以下几种: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收回环节、进口环节、批发环节(仅限卷烟)、零售环节(仅限金银首饰)。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要交纳消费税。
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交消费税。只对最终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比如说单纯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销售非应税消费品环节只需缴纳增值税,少交一道消费税是不是,所以在移送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环节缴纳啦。至于增值税,举个例子比如将增值税应税货物用于连续生产非增值税应税货物,则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均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故不需缴纳。
①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②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这体现消费税单一征税环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费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成本,这一部分是可抵扣的;连续生产后的应税消费品在以后期间出售时还是要交消费税的,那时会对整个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那么委托加工时借方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就可以抵扣了,这两者之差就是企业实际应交纳的消费税,也体现了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那么增值税=(++)*%=..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是实际消费税纳税人,出于源泉扣缴这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当然前提是受托人是单位而不是个人),受托方不交消费税但要交增值税(因为提供加工服务)。组成计税价格的作用是用来算消费税的,也可以理解为 材料成本+受托方向委托方应收的款项 这款项中包括了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还有就是要理解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才是价外税。题主可以用具体的数字和写会计分录来理解。
标签: 外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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