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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点点
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税点点致力于打造链接优惠政策、上下游资源和中小微企业,业务财税管理综合体的服务产品,并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员工(自由职业者)高个税、企业高所得税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可以长期、稳定、无风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长远目标。
1、农业类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销售自产货物,如再生水、翻新轮胎、已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等,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限征即退增值税。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答:广州市小规模纳税人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季度开票金额不超过万,则只交纳专用发票的税额,税率由年的3%减征1%,普通发票无须交纳税额。如果季度开票金额超过W,则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都需要同时交纳税额,税率是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要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减免税报批或备案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纳税申报,否则,不能够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2)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3.纳税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4.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5.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税款。
6.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在减免税期间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费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
7.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
8.纳税人免税项目,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财税【】号政策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提供的全部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部分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时是否有缴纳其他税款的凭证。如果没有的话
增值额(-)=
增值率=/=.%适用%土地增值税率
*%-*5%=.w
增值额=(-)=
增值率=/=.%适用%土地增值税
=*%-*%=.w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部分,税率为%;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速算扣除系数为%;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速算扣除系数为%;
举几个实用的例子,另外补一个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就业再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类似
摘自:财税〔〕号,财税〔〕号
高新技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产业流转税:
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
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当年可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被认定为“-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增值税:
部分农副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农具等适用%增值税税率。
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综合: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
流转税: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后生产的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自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金融保险证券(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摘自:财税〔〕1号
文教卫生体育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公寓免征房产税,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动漫产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令第号)
进口体育用品符合规定的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摘自:国办发[]号 财税〔〕号 财税〔〕号 税委会〔〕5号
民政福利与灾害减免地震灾害可依据相关单证电子信息审核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加计扣除。
摘自:财税〔〕号 财税〔〕号
区域经济发展优惠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号)
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年1月1日至年月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收优惠小微企业企业减按%税率减半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小微月营业额3万一下免征营业税/增值税
我国企业在增值税税务筹划上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税法以法律的形式对不同的产品、服务、行业制定了各种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比如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增值税的有项减免政策。企业在做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应该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加大研究力度,这是最实用一项的零风险减税方法。
在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条件下,企业也可以通过改变外在条件来达到降税目的,比如入驻到有增值税返税、各种费用减免的经济开发园区;比如对企业组织结构或者企业的经营生产项目进行适当的安排,从而满足相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纳税人身份的利用来进行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别为增值税税务筹划带来了一定的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身的税负平衡点来选择纳税人身份,从而达到降低增值税的目的。
3、通过缴纳增值税时间的延长来进行筹划
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要降低税负成本,而是要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如果企业的现金流比较紧张,那么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比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者在当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以此使纳税时间得到相应的延长。
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节省大量不必要的开支,特别对于小公司来说,更是能够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方法。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3.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
4.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5.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三、印花税优惠政策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号)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自年1月1日至年月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对铜铝有色金属加工企业,从外地购进废铜、废铝或从本地零星收购废铜、废铝为原料进行冶炼加工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行据实开具收购统一发票入账作为会计核算的有效凭据。 支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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