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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有以下部门: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
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税收法制管理是指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收分配活动的准则和规范。税收立法工作由国家立法机关负责,税收执法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税收司法工作由国家司法机关来执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分级管理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
第三条 分类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分工、监督制约、依法征管、科学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协作沟通,防范管理漏洞,逐步实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差异化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
第二章 纳税人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其中企业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 企业纳税人分类以规模和行业为主,兼顾特定业务类型。
第七条 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
大企业专指税务总局确定并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集团;
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省以下税务机关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纳税人,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一般税源企业是指除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企业纳税人。
第八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划分企业纳税人类型;或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对特定业务企业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比照一般税源企业管理。
第十条 自然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特定管理类型。
第十一条 自然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和一般自然人。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是指税务总局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
一般自然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外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确定本级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及特定管理类型自然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纳税人分类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期限一般以纳税年度为单位。
第三章 涉税事项分类
第十四条 涉税事项是指与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和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 涉税事项分为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
第十六条 纳税服务事项是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依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等事项。
第十七条 基础管理事项是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日常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外部协作、委托代征、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事项是指围绕分析确认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而开展的税收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等事项。其中数据集中管理主要包括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交换、数据调度等事项;风险应对主要包括风险提示提醒、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下同)、税务稽查事项。
第十九条 法制事务事项是指与税收法制工作直接相关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管理、争议处理、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事项。
第四章 分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一般税源企业和一般自然人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纳税服务事项和基础管理事项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全国性的数据采集、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组织实施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等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反避税调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实施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全国性政策法规管理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其他应当由税务总局承担的事项。
一、与主承办方洽谈场馆租赁合作,立项咨询。
1、主办方立项咨询;了解主办方展会主题、时间、地点、展览面积等基本信息。
2、场馆实地考场:场馆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办展需求。
二、签订场馆租赁协议
1、确定租赁合同,场地租赁面积、时间、定金支付方式、尾款结算等。
2、相关手续的审批、申报。工商、消防、公安、税务等批文办理。主承办单位自主办理,展馆协助。 布展前 一个月办妥批文(国际展必备)、布展前天办妥消防、治安手续和其他(如广告、餐饮报批)等批文
三、场馆服务支持
1、展馆服务团队与主承办单位团队沟通落实展会综合服务方案。
展馆运营部:展位位置图,展位主场搭建方案、展品储存,展品报关运输方案、商务方案等。
展馆后勤部:电力,水、气接驳,空调、网络、电梯、悬挂、清洁等。
保洁部: 保洁卫生方案等
安全保卫部:展会保卫方案 证件审查
会议餐饮部:餐饮方案会议方案
广告事业部:广告方案等。
2、场馆会场管理:布展、开展、撤展
布展前一周与主办方一起召开会前会,确认方案,细化方案内容,检查工作准备情况,做好服务。
开展、撤展期详细周密安排工作内容,按照之前确认的方案,各模块按部就班做好服务工作。会同主 办单位i,安保部进行消防安防巡查、现场巡查、 展区用电安全巡查 管理现场人流、 物流、车流维护 秩序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客户回访、结算
撤展前一日召开撤展协调会,主办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发放等
撤展结束后第一日确认主办、工程结算单;企划监审部对各部门服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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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督办是指税务局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税务局督办是税收监管的一种重要手段,主要目的是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税务局可以采取多种督办措施,如电话督办、上门督办等,以确保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税款。同时,税务局也会对督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以优化相关监管政策和措施,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性和满意度。
税政法规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外单位有关文件会办;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二、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税收业务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收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公告;
三、负责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
四、负责组织重大税务案件的处罚听证、审理工作;
五、负责名种流转税种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负责享受流转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年审及减免税的审批、取消定理;
七、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九、负责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年审和取消管理;
十、负责企业所得税减免及有关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呈报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分类管理、核定征收管理及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
十二、负责涉外税收、国际税务、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组织宣传、辅导、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 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初审;
十四、负责对出口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审核疑点调查、退税评估及预警监控管理;
十五、负责定期向征税部门提供应征税出口货物信息,并将征税情况反馈给上级退税部门;
十六、负责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进行实地核查和回函;
税政法规股工作职责
1、负责国税征管各个税种税收政策的传达及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收政策法规普及宣传;
3、负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车购税、利息税的税收优惠管理,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
4、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和出口税收函调系统运行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5、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6、负责增值税年度资料普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7、负责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调查、采集、审核和报批;
8、负责指导车购税收征管、车价信息采集管理和车购税异常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流转税的年度结算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政策
指导;
、负责出口企业退(免)税的初审;
、负责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进行实地核查和回函;
、负责涉外税务审计和出口退税评估的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预提所得税征收、监管工作;
、负责国际反避税调查及国际税务情报交换工作;
、负责组织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
、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税法公告、执法公示、税务行政许可的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CTAIS2.0中违法案件的审查及其它信息工作;
、负责税收执法资格认证管理;
、负责县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外单位有关文件会办,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两个质量考核办法中列明由法规股负责的指标数据的督导工作;
、负责完成市局流转税科、所得税科、政策法规科、涉外科布置的其他工作和有关总结报表材料的报送;
、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市纪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使用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充分挖掘现有的历史人文和廉政文化资源,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单位)的申报推荐,市纪委宣传部认真审验,有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市第三批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据悉,我市第三批廉政教育基地有2个,分别为:呼和浩特市档案局、回民区检察院。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有6个,分别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林县国家税务局、武川县国家税务局、新城区地方税务局、玉泉区法院、赛罕区检察院。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有1个:回民区环河街道办事处太平街社区。
市纪委希望被命名的地区、部门(单位)能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提升软硬件设施建设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巩固和完善建设成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被命名地区、部门(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自身廉政教育工作能力,扩大廉政文化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推进首府廉政文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要看你在哪个级别的国税局。省、市局的科员一般公文写作比较多,县区局和税务所的具体操作比较多,比如申报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会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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