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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号相关内容解析
答: 一、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按《国家*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判断纳税义务,具体计税方法应按照《转发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号)、《国家*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规定.税法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元.详细税率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 .
二、企业董事(长)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但不领取工资,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名义取得收入,应同时确认董事(长)和雇员双重身份,分别就董事费收入和工薪所得征税.从企业内部控制如会议记录、经营购销、财务收支及有关章程协议等控制点,对董事(长)是否"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核对.如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董事长取得的是董事费收入和工薪所得应该划分合理的工资薪金收入按高层管理人员确定纳税人义务.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的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上述文件可在本站"税收政策法规库"栏目的标题栏输入文件名称搜索查阅.
三、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可通过本站"税种介绍-个人所得税"中查询了解.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企业支付给个人股东的股息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股息收入,税率为%.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凡不符合文件列举情形的不属免税范围. 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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