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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国家与地方留存比例 :
1、增值税。增值税中央分享%,地方分享%。
2、资源税。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3、证券交易税(未开征):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 4.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归中央 ,其余归地方 (深、沪) 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在北京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问题
(1)分享范围。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分享比例。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地方分享%;年起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地方分享%。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统一适用税率3%的营业税,不得抵扣进项,但可以差额计税,全行业的实际税负3%。
“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的不同,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有升有降。多数企业反映税负上升,与行业性质有关,但并不是所有建筑企业税负都上升。请看以下分析:
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营改增”之前还略有下降。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增值税征收率3%,类似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计算方法,税负实际上略有下降。为什么呢?下面举个栗子,帮助理解。
假设某建筑业企业,在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年营业额万元。因为营业税没有“含税”、“不含税”的区别,全年累计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万×3%=6万元。
年“营改增”之后,其他条件均一致。
因年营业额万元,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则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3%)×3%=5.万元。
所以,假如是年营业额万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在同等的年营业额条件下,“营改增”之后缴纳的增值税比改革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反而更少!税负实际上是略有下降的。
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有升有降。
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除少数能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之外,均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建筑业的销项税率是9%,而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购进、设备租赁、工程监理、招投标等,既有%的抵扣项目,也有9%、6%的抵扣项目,所以整体测算税负就变得非常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分析。
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无法正常取得充分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也是目前建筑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
因为建筑企业的成本来源主要包括水泥、钢材、木料、五金工具、建筑材料、电气设备的采购;工程机械的采购或租赁;参加招投标时的费用;员工、工人的工资薪金及相关的五险一金;燃料、水电等动力;财务费用等间接费用。
建筑行业的采购来源很多是规模较小的个体户,甚至自然人,也存在大量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其中有一些是没有经营资质的工程队、“包工头”。为什么建筑行业有这么多层层分包就不去探讨了,但是这些不上规模,有些甚至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作为建筑业企业的上游,当然就无法提供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行业的现状,不是税务的讨论范围之内。
举个栗子对比一下“营改增”前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化。
某建筑企业,在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年营业额万元。因为营业税没有“含税”、“不含税”的区别,全年累计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万×3%=万元,实际税负是3%。
同样的条件下,在“营改增”之后,全年营业额同样为万元。
假如当年累计抵扣进项税额为万元,那么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9%)×9%-=.万元。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上升5.万,升幅8.6%。
假如当年累计抵扣进项税额为万元,那么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9%)×9%-=.万元。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下降.万,降幅%。
所以,要想合理控制税负,保证“营改增”之后税负不升,保持稳定,甚至下降,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是关键。
如何合理合法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降低建筑企业税负?
首先是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培养企业采购、财务人头“开支必拿发票”的意识
建筑企业在选择上游的合作伙伴时,不能光贪图降低成本,应该综合考虑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选择核算规范、能够提供正规发票的供应商。只有拿到了专用发票,才能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增值税税负率。
其次,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灵活运用简易计税办法。
目前政策允许的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包括甲供工程、建筑老项目、清包工项目、规定情形下的房屋建筑低级与基础和主体工程服务。
这四类项目因为进项较少,建筑企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征收率,就可以避免一般计税方法下逼近9%的税负率。
第三,规范内部流程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筹划水平。
建筑企业涉及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临时设立的项目部、跨地区经营预缴、总包分包等,经营业务各有不同,会计核算比较复杂,涉税政策也非常零散,并且目前在税务总局层面对于建筑业、货物运输业等没有什么优惠和支持政策。
这就需要企业从自身加强管理,挖掘管理潜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尤其是要培养、招揽高水平的财务人员,只有懂政策、业务强的财务人员才能帮助企业决策层做好筹划,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同时避免涉税风险。
国税的税款主要是上交中央,只要少部分留给地方财政。 而地税的税款是按不同税种、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到各级。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会按不同比例上缴中央和分配到省、市财政,而印花税等就会全部划入市级财政。在制定税收计划和税款入库时,税款已经会自动按预定的比例计算和入库。 但是国税收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地方的留成比例也有所不同。个别不发达地区的国税收入甚至可以全部留给地方财政。 从某种意义上讲,地税是地方留成税收。 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
.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地方为%. 2.除特定的行业和企业以外,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六四分成,即中央%,地方%
税收分配比例:消费税中央%,增值税中央%,地方%,所得税中央%,地方%,其他工商税地方%。
营改增后,目前营改增部分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成按营业税的分成一样,地方为%。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区别主要就在成本,营业收入包括成本的收入,净利润是去除成本的收入。营业收入是总收入,净利润是扣除成本费用、及所得税费用后的额净收入。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净利润(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
税金税金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自采砂石料税率为3%。
年新公司只要是小规模,年开票量不超过万,增值税为1%,附加税减半。
如果超过万成为一般纳税人,那只有附加税减半。
想要更多节约税款,可以选择到有政策的地方去入驻。比如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对于入驻企业享受地方留存%-%的财政奖励,只要企业不迁出,不注销就可以持续享受,而且企业也不需要实际到园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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