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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呵呵,可能理解有误:进项税额的红字账户目的是冲销已经记录的增值税进项税,而进项税转出是税法规定的,已经记录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具体区别如下:
1.财务接到做:进项税额红字发票冲销有两种可能:1).是错账即会计科目正确,而金额记录大于应记数据,此时用红字更正法;2)进货后发生再退货时,冲销已经记录错账的,以免虚增进项税数据;
2. 而财务做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损失的材料在待处理状态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XX材料意外损失 贷:原材料 损失的原材料经确认处理后损失的部分的税金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XX材料意外损失+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所有损失作记营业外支出,税金也是,税金是可以作税前扣除,不过须要在报表上作出具体说明,一般数据较大时税务会来实地实物核实的,属实,会同意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照税法规定,该部分毁坏原材料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的转出意思是不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商品服务要转入这个三级科目。
主要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出口退税率是国家事先规定对某种出口产品退税比率,它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关系是:某种出口产品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的差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也就是说国家不能退税部分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某种出口产品征税率是%,退税率是%,还有4%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例如:某生产企业出口纺织产品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万元,退税率为%,免抵退税额=.万元*%=元,进项税额转出=.万元*4%=元.
进项税额转出,相当于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一般是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在下期申报时,主动减少进项抵扣金额: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税务部门要求单独交纳这笔税款,作为本期预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实非正常损失运费进项税额转出与货物进项进项税额转出道理是一样的,因为运输费用也是根据运费单据上的金额与7%的扣除率来计算,与购进农产品支付价款与%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致。因为计入原材料成本的运费元是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后的部分,那么必须要还原成含税金额后,再按照扣除率计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问题中的元如果没有计算扣除7%的进项税额,那么运费单据上的金额应该是:÷<1-7%>=元,当初实际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7%=元,加上计入原材料成本运费部分元,正是实际运费单据上支付的运费。该问题应该是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问题,运输费用现在不再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转出的进项税额不能算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相关规定,自年4月1日至年月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或%,抵减应纳税额。其中,加计抵减额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进行计提,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1、企业多抵的进项税作转出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结转转出的进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将多抵的进项税作转出,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等相关二级科目进行结转核算。进项税额转出指的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情况作出不予抵扣的操作。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补充:退货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凭对方开过来的"销项负数"发票直接冲减进项税额,也就是: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扩展资料: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售价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万元(其中含运费2.万元),进项税额转出=(.-2.)*%+2./(1-%)-%=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或%)。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含税金额)乘以%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将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先换算成全部的运输费用,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1-%)就是计算全部的运输费用,再乘以%就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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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进项转出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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