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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增就是某些费用你在会计上已经扣了,但是按照税法是扣不了这么多的,就是税法不允许你扣这么多!那么你在按照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税法不许你扣的钱~ 明白了不?例如某企业当年利润总额万,其中公益性支出万,那么这万中是已经扣除了这个支出的,但是按照税法,不超过利润总额的%的部分才是可以扣除的,那么这个超出的部分(万),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要加上去的。即调增。
调减呢,就是你在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按照收入什么算进去了,但是税法上规定是可以扣除的,就是和调增相,即你并不需要缴这么多税!这个涉及到某些免税、税收优惠政策等。典型的例如国债利息,国家是免税的,于是是要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调减的。
总之呢,正是因为用会计方法算出的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有差异,所以才要调来调去的,纳税按税法~~
哎呦,打了这么多,累死我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O(∩_∩)O~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有哪些?
关于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的事项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其中针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以及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等事项应当进行调增。同时对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也应当进行调增。
调减事项一般包括企业发生的法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以及免征减征项目等,其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一、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
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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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
2.接受捐赠收入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7.特殊重组
8.一般重组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境外应税所得
.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减、免税项目所得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福利费支出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工会经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8.捐赠支出
9.利息支出
.住房公积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加计扣除
.其他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财产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5.无形资产摊销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7.油气勘探投资
8.油气开发投资
9.其他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应调整的永久性差异的具体内容
1.贿赂等非法支出;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3.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且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4.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的除外);
5.超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扣除标准的工资薪金支出
6.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所计提的折旧;
7.自创或外购商誉的摊销;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
9.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
.为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险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
.发生的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凭证来证明其真实性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业务招待费;
.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没有合法真实凭证的、超过服务金额5‰以上的销售佣金;
.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
.粮食白酒的广告费;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并且超过销售收入2%或8%限额以上部分的广告费支出;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以上的部分;
.发生的与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符合规定条件但超过规定范围(全年销售收入净额在l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收入净额超过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的业务招待费。
二、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具体内容
1.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指企业会计核算中所确认的折旧或摊销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或摊销的差额部分);
3.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所提取的年度坏账准备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的部分;
4.纳税人按年末应收票据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的。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中不包括应收票据,因此,应将纳税人按年末应收票据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库券利息收入是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不管有多少国库券利息收入,都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调增误的。B,C两项是税法规定标准内的可以全额扣除,超出税法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要调增的,D选项,税收滞纳金属于行政性罚款,全部不得税前扣除,全额调增。
业务招待费 广宣费 捐赠 工会经费 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 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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