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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通知单应该在需要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日期天以内才有效,红字发票的填开必须在天以内。
一、由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为当月认证发票,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在次月申报时,同时作抵扣和进项转出。
4)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发票为以前月份认证发票,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但购货方需提供已认证但未抵扣的证明。
5)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并已抵扣,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二、由销货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需说明专用发票未认证抵扣)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需说明专发票未交付给购买方)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但超过开具发票次月的,视同发票已交付购买方,参照第一条处理。
最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过程中提几个建议。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补充通知的出台,销货方也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但《申请单》的表式一直未随之变动。《申请单》下方还是购货方经办人及购货方单位。为此带来工作的不便。
(二)、《申请单》、《通知单》及红字专用发票应是一一对应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对应几张红字专用发票。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视同专用发票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无编号。
红字发票通知单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1、把第一次开具好的红字发票通知单以及其他所有资料备齐,然后向办税服务厅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撤销。
2、试试能不能通过电子申报。
3、如果电子申报还是有比对错误,再把正确的申报表打印好,然后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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