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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和增值税均需要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税金(凭证附税收通用缴款书和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复印件,原件交对方作为收回款项的依据)贷:银行存款从支付的管理费用中扣除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凭证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税金银行存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号)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或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
1.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代扣营业税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代扣代缴本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代扣代缴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查帐计征和带征企业其会计处理相同。代扣代缴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个人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对员工代缴代扣的话,需要个人去缴纳个人所得税。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税发[]号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出口货物佣金,指出口商向境外第三方支付的服务性质的费用,该服务并不符合完全境外发生,因此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及附加。由于境外第三方在境外提供服务,不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个人的话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年所得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年所得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五万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增值税
航空货运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规定凡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服务,都应向中国政府交税。
财税()号文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描述,支付给境外的货运费的购买方在境内,因此需要认定为该航空运输业务发生在境内,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由于境外企业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应以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依据:财税()号文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除美国外,都有海运和空运等涉及国际运输的条款。海运和空运一般为税收协定的第八条,共两款,分别规定了对国际运输所得的征税和国际合作形式下国际运输所得的税收处理。
我国签订的大多数税收协定对国际运输所得采用居民国独占征税权原则和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占征税权原则,少部分采用来源国拥有部分征税权原则。
因此,对于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扣除,需要具体根据境外企业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安排)进行判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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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使用和计算金额理论上都是对的,但是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会发生的。
1、如果按照劳务费核算,则必须签订合同,并由提供劳务方到税局代开发票,在开出发票时就已经支付了个税,所以公司不需要再代扣个税。这种劳务费需要提供劳务发票做为成本费用入账。
2、如果没有劳务费发票,则只能做为临时人员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但是代扣个税不应该按劳务费方式代扣,而是做为工资方式代扣。这种情况是允许记入工程成本的。 供参考
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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