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土地税如何征收? (土地税是怎么缴纳按什么缴纳)

发布时间:2024-02-29

一、土地税如何征收?

推荐整理分享土地税如何征收? (土地税是怎么缴纳按什么缴纳),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土地税如何征收? ,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社保征收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委托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5月日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降低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局。

  本办法所称代征人,是指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或人员。

  第二章  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

  第五条 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与纳税人有管理关系;

  (二)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

  (三)与纳税人有地缘关系;

  (四)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关系。

  第六条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四)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代征税款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行为及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税务机关可以与代征人签订代开发票书面协议并委托代征人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代开的普通发票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

  代开发票书面协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自行制定。

  第九条  代征人不得将其受托代征税款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人员办理。

  第三章 委托代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委托代征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二)委托代征范围和期限;

  (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四)票、款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

  (五)税务机关和代征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代征手续费标准;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有关事项。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代征协议书》自代征人及税务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以下内容:

  (一)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三)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四)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 《委托代征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委托代征的,应当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委托代征协议书》签订后,税务机关应当向代征人提供受托代征税款所需的税收票证、报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代征人发出《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提前终止委托代征协议:

  (一)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二)税务机关被撤销主体资格的;

土地税如何征收? (土地税是怎么缴纳按什么缴纳)

  (三)因代征人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发生等情形,需要终止协议的;

  (四)代征人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人应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结清代征税款,缴销代征业务所需的税收票证和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收回《委托代征证书》,结清代征手续费。

  第十五条  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自委托代征协议终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场所,公告代征人委托代征资格终止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公告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主要内容。

  第四章 委托代征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税务机关应当监督、管理、检查委托代征业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代征人资格,确定、登记代征人的相关信息;

  (二)填制、发放、收回、缴销《委托代征证书》; 

  (三)确定委托代征的具体范围、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税率等;

  (四)核定和调整代征人代征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并通知纳税人和代征人执行;

  (五)定期核查代征人的管户信息,了解代征户籍变化情

  (六)采集委托代征的征收信息、纳税人欠税信息、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等信息;

  (七)辅导和培训代征人;

  (八)在有关规定确定的代征手续费比率范围内,按照手续费与代征人征收成本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具体支付标准,办理手续费支付手续;

  (九)督促代征人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十)其他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二)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三)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

  (四)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登记代征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

  (五)在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以及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六)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

  (七)在代征税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第十九条 代征人不得对纳税人实施税款核定、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代征人应根据《委托代征协议书》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征税款手续费,不得从代征税款中直接扣取代征税款手续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代征人在《委托代征协议书》授权范围内的代征税款行为引起纳税人的争议或法律纠纷的,由税务机关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因代征人责任未征或少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可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的约定向代征人按日加收未征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代征人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等情况自纳税人拒绝之时起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责令代征人立即退还,税款已入库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税务机关赔偿, 税务机关拥有事后向代征人追偿的权利。

  代征人违规多征税款而多取得代征手续费的,应当及时退回。

  第二十三条 代征人造成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票证损失的,应当按照票面金额赔偿,未按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适当扣减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四条 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解缴,并可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对代征人履行管理职责,给委托代征工作造成损害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委托代征协议书》其他有关规定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对委托代征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可以比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售印花税票者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委托代征协议书

  2.委托代征协议书使用说明

  3.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

  4.委托代征证书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四、国税和地税各负责征收什么税种?

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

二.地税征收的税种:

一.国税: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二.地税: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五、地税及国税各负责征收什么税种?

一、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二、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年2月日起废止地方税书籍)

、农牧业税, 、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筵席税,(已失效)

、土地增值税。

、地方教育附加税。

六、建筑沙石税率简易征收地税交多少?

财税[]9号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地税所要交纳的是附加税,按照应交增值税税额的%缴纳。

七、农村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实行有偿供水。烟区范围内的用水按亩收费,按实际灌溉亩积核算。

二、水价成本核算。根据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有关规定,协会理事会负责组织烟区内水利工程水价成本核算。

三、水价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移栽烤烟用水水价按以下标准执行:烟用水每亩5元。

四、水费征收。

(一)水费的征收由协会理事会负责统一收取。协会会员交纳水费,由协会财务人员开据统一发票(收据)。

(二)协会会员应积极主动带头按期交纳水费,逾期不交将每日加收1‰滞纳金,催交仍不交纳者,协会将停止对其供水。

五、水费管理和使用

(一)水费的收取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水费的使用范围:

1、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人员经费;

2、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大修理和更新改造;

3、水资源的统一规划、保护、开发利用;

4、水质检测、化验;

5、节约用水、相关水法律法规的宣传;

6、协会理事会日常办公经费;

7、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活动经费补助。

(三)水费开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水费的收支情况须每年向会员公开,接受公员监督。

八、土地征收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工作,依法保护被征收土地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收。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全县土地征收管理和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本办法,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具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县土地开发征地事务所(以下简称县征地所)负责全县土地征收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协助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审计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电信长兴分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应当服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 土地征收程序

第六条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具体建设项目,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并组织听证。

第七条 县征地所根据拟定的土地征收方案和本办法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协议。

第八条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编制土地征收方案,并依法组织报批。

第九条 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组)、街道、园区(居委会)予以公告。

第十条 县征地所按经批准和公告的土地征收方案及土地征收协议,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征地费用。

第十一条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被征土地收归国有。及时办理供地手续。

第三章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十二条 全县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实行统一区片综合价格。

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的内容和标准。

九、星级酒店征收的是国税还是地税啊?

星级酒店的服务项目包括:住宿、餐饮、娱乐等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属于地税征收;星级酒店出售的烟酒食品、纪念品等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由国税来征收。

十、建筑企业地税查账征收跟核定征收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根据国税发[]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税率为8%-%。

查账征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标签: 土地税是怎么缴纳按什么缴纳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97862.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消费税的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内容?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下一篇:开展志愿服务关键问题? (开展志愿服务关爱活动)

  • 超过500万就是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需要补税吗)

    超过500万就是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需要补税吗)

  • 二手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二手房缴纳个税是买方缴还是卖方缴?)

    二手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二手房缴纳个税是买方缴还是卖方缴?)

  •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都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利润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都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利润计算公式)

  • 一般纳税人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一般纳税人购销印花税减半吗)

    一般纳税人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一般纳税人购销印花税减半吗)

  • 善意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所得税怎么处理(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处理)

    善意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所得税怎么处理(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处理)

  • 税务局代开的进项票需要认证吗

    税务局代开的进项票需要认证吗

  • 净现值为零的盈亏平衡点计算公式是什么?(净现值为零时的收益率)

    净现值为零的盈亏平衡点计算公式是什么?(净现值为零时的收益率)

  • 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的有哪些(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吗)

    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的有哪些(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吗)

  • 固定资产折旧提完清理收入怎么入账账户?(固定资产折旧提完了之后还要怎么处理吗)

    固定资产折旧提完清理收入怎么入账账户?(固定资产折旧提完了之后还要怎么处理吗)

  • 营改增后众筹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分析

    营改增后众筹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分析

  •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要注意什么?(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核算)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要注意什么?(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核算)

  • 借款合同增值税什么时候交?(借款合同 增值税)

    借款合同增值税什么时候交?(借款合同 增值税)

  • 基本户注销帐户余额怎么分配?

    基本户注销帐户余额怎么分配?

  • 企业上年度的抵减税怎么处理?(年底公司抵税)

    企业上年度的抵减税怎么处理?(年底公司抵税)

  • 査补的收入成本是否应该结转?(收入成本科目)

    査补的收入成本是否应该结转?(收入成本科目)

  • 会计核算中的实际成本法与计划成本法之间的差异(会计核算的实训目的)

    会计核算中的实际成本法与计划成本法之间的差异(会计核算的实训目的)

  • 加计扣除减免税的会计分录(加计扣除减免政策)

    加计扣除减免税的会计分录(加计扣除减免政策)

  • 与下级往来的核算?(与下级往来账户贷方核算的内容有)

    与下级往来的核算?(与下级往来账户贷方核算的内容有)

  • 房屋维修费属于什么资产?(房屋维修费属于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房屋维修费属于什么资产?(房屋维修费属于什么税收分类编码)

  • 劳务报酬范围是指?(劳务报酬包括哪些)

    劳务报酬范围是指?(劳务报酬包括哪些)

  • 甲供材料的入库如何做账务处理?(甲供材料怎么记账)

    甲供材料的入库如何做账务处理?(甲供材料怎么记账)

  • 地下车库的成本如何做会计处理?(地下车库的成本包括哪些)

    地下车库的成本如何做会计处理?(地下车库的成本包括哪些)

  • 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改为居家办公的,位于中国境内的居家办公场所是否构成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定义所称“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工作补助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改为居家办公的,位于中国境内的居家办公场所是否构成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定义所称“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工作补助申请)

  • 私人贴现利息如何处理账务?(私人贴现利息如何交税)

    私人贴现利息如何处理账务?(私人贴现利息如何交税)

  • 在途物资入库怎么做会计分录?(在途物资入库怎么记账)

    在途物资入库怎么做会计分录?(在途物资入库怎么记账)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大厅(佛山网上办税服务厅)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狮山分局简介)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大厅(佛山网上办税服务厅)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狮山分局简介)

  • 新能源车异地怎么过户? (新能源车异地购车)

    新能源车异地怎么过户? (新能源车异地购车)

  • 员工年终奖个税规避
  • 用房子贷款印花税怎么交
  • 出口企业类别在哪里查
  • 无法确定购买日期
  • 航空运单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吗
  • 逾期抵扣办理申请书模板
  • 公司授权给公司有风险吗?
  • 工资条迟到扣款
  • 装修未付款的会计分录
  • 医院其他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录怎么做
  • 企业购买的衣服会计分录
  • 企业职工支付条例
  • 公司客车高速费如何抵扣进项税?
  • 忘记申报印花税,但是公司已经注销了怎么办
  • 企业什么税可以退
  • 公司网站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企业完税凭证入账后怎么办理退税?
  • 发票章和税号不匹配
  • 物业会计科目设置
  • 收到留抵税额退税怎么做分录
  • 形式发票需要报关吗
  • 违约金收入是否交增值税
  • 无偿捐赠增值税计算公式
  • 佳能2900打印机加碳粉教程
  • 客户的佣金怎么处理
  • 应交税费贷方余额负数表示什么
  •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 PHP:xml_set_notation_decl_handler()的用法_XML解析器函数
  • 事业单位年末收入怎么算
  • 本地连接受限制无法连接
  • 如何处理收到的短信
  • PHP:oci_field_scale()的用法_Oracle函数
  • php stl
  • 黄金期货交易要怎么样
  • gridview datakeynames
  • 能用javascript 最终
  • vue常用
  • 发票公司名字开错,需要更改红字发票上的名字吗
  •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 预收账款转收入可以调以前年度吗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
  • php写在html里不行
  • 收到增值税收入423300,款项已存入国库
  • 购固定资产怎么入账
  • 企业法人需要本人到场吗
  • sql server数据库连接端口1434
  • 税控盘的进项税在哪里申报
  • 无票收入小规模怎么做账,要交税吗?
  • 公司股权变更如何合理避税
  • 投资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哪几种模式
  • 快递代收货是货到了吗
  • 高速过路费怎么补交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
  • 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算
  • 销售单位收入和税收
  • 上年未结转金额是什么意思
  • 技术服务收入如何纳税
  • 简要分析企业购买行为的影响因素
  •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跨区域开吗
  • 换工作时社保公积金怎么办
  • 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或者兼职
  • 复合索引顺序
  • mysql 厂家
  • prometheus operator
  • linux系统中的用户大体可分为三组
  • win7自带防护软件
  • freebsd9.3安装教程
  • windows的安装方式有哪些
  • win7本地磁盘图标变了
  • linux链接分为什么和什么
  • win10网速特别慢
  • shell怎么创建用户
  • iphone触控手势
  • javascript开发基础
  • js function函数
  • Python实现类似jQuery使用中的链式调用的示例
  • 医保所属期起和所属期止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
  • 汽车修理厂24小时修理
  •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